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南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工伤康复服务工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1-09 10:02:00 浏览:
发文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24
生效日期:2006年01月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渝劳社办发[2006]8号
你局《关于建立南川市工伤康复中心的报告》(南川劳社字〔2005〕95号)收悉。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伤康复工作,是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开展工伤康复服务工作。请按照工伤康复有关规定做好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相关准备,尽快组织实施工伤康复工作。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直管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