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2 11:26:00 浏览:
发文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3
生效日期:2010年03月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宁劳社机管[2010]1号
各缴费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的通知》(宁劳社机管[2006]5号)规定,为做好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0年3月份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二、时间安排 (一)2010年4月1日起,缴费单位可登录“南京市劳动保障网站(依次登录:http://www.njlss.gov.cn/→公共服务→单位登录→录入劳动保障证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单位网上申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报),下载《2010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数据文件。 2010年4月1日至4月15日,缴费单位也可以带U盘到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事保中心)服务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东楼2楼大厅E区34-37号窗口)拷盘领取《花名册》数据文件。 (二)2010年5月31日前,缴费单位在事保中心服务窗口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三、缴费基数申报 (一)申报口径 缴费个人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人档案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按档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2009年12月份档案工资,加上2009年全年奖金及其他收入之和的月平均数来确定。 1、未实施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制度的缴费单位,档案工资包括: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综合补贴、职岗津贴、特岗津贴等。 奖金及其他收入包括:按规定列入工资基金发放并计入缴费个人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已实施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制度的缴费单位,档案工资包括: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中列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工资收入。 (二)填报要求 1、事保中心按缴费单位2010年3月份的结算数据,制作成Excel格式的申报数据文件。缴费单位不能修改数据库格式或增加、减少人员记录。 2、缴费单位录入数据后,根据申报情况填写《2010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 3、《汇总表》须由缴费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数据录入完整、准确的数据盘; 2、《汇总表》(一式二份); 3、2009年度工资年报或2009年12月经费支出明细财务报表。 事保中心对单位申报的资料审核后,进行系统校验,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总额与《汇总表》申报数额一致的,打印《花名册》,返还单位作为申报凭证。单位要对《花名册》的明细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申报有误,应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 四、有关事项 (一)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事关缴费个人切身利益,各缴费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宁政发[2006]109号文件精神和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切实做好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二)缴费单位在“南京劳动保障网站办理相关业务及申报事项的,需事先到南京市劳动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水西门大街61号东楼4楼)申请劳动保障网上业务注册认证。缴费单位要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凡凭登录密码进行的网上经办业务及申报事项,一律视作单位行为,并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网上业务注册认证具体申请办法,详见“南京劳动保障网站→公示公告→“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通知。 (三)2010年7月1日起,对已经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事保中心按审核后的缴费基数进行养老保险费征收;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事保中心暂按上一结算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进行养老保险费征收。 (四)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事保中心将进行重点稽核。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宁政发[2006]109号文件和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每月最后一天半为关门结算时间,不受理缴费基数的拷盘和申报。 联系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东楼2楼大厅E区34-37号窗口。 联系电话:86590716、86590718。 附件:《2010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略)。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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