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1 10:51:00   浏览:

发文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1
生效日期:2009年09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穗劳社养[2009]7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基金中心: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9年9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91元/月。
  二、从2009年9月1日起,按粤劳社发[2009]25号文提高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