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6 11:23:00 浏览:
发文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30
生效日期:2009年04月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冀人社办[2009]5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br /> 一、2009年内全省所有市、县(市)要全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衡水、邢台两市2009年底参保率要达到应参保人数的50%以上;省内其它9市城镇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80%以上。?br /> 二、全面启动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工作,力争年底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市级统筹方式,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吸引力,并保障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扩面的组织推动工作。要将城镇居民参保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社区。要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街道,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5号)(略)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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