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7 11:16:00 浏览:
发文机关: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3
生效日期:2009年02月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无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9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市、州工作要点请于3月10日前报省厅失业保险和就业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09年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把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并举,在就业岗位、重点人群和政策落实三个关键环节下功夫,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工作目标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0万,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万;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左右;劳动保障部门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35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0万,征缴失业保险费10亿元;帮助城乡5万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20万人实现就业。 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统筹各类群体就业 1、结合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针对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行免费职业介绍,提供岗位信息对接,重点帮助20万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 2、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时期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求特点,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完善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服务活动。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3、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各地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即时就业岗位扶持、公益性岗位援助、落实相关政策等方式,实施“一对一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继续做好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安排1亿元就业专项资金,开发和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2万名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对新产生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在 3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4、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进一步完善“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考核评估办法,明确创建目标,规范申报程序,严格考核评估。 5、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残疾人、妇女、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及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二、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1、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鄂政发〔2008〕60号文件落实力度,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下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本级建立5亿元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强化实名制管理。制定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补助风险补偿和贷款奖励机制,全省发放小额贷款担保新增8亿元。 3、大力开展“回归创业工程。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安排,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 4、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队伍能力建设,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发创业服务培训课程,拟订创业服务培训计划,提高创业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推出一批创业典型,命名一批创业基地,表彰一批创业成果。 三、多渠道多形式拓展就业岗位 1、新建项目扩岗位。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扩展就业空间。把扩大就业与发展经济扩大内需的举措紧密结合,制定就业岗位开发计划,使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更多就业。 2、扶持创业带岗位。通过帮助5万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20万人就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3、落实政策增岗位。通过落实减免税和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积极支持经营状况好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多吸纳就业。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4、灵活就业创岗位。全面落实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政策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2009年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援助企业保岗位。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展富余职工转岗培训和转岗安置给予补贴,鼓励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适时表彰一批承担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6、就业援助购岗位。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启动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开发和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2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特别是城乡基层面向群众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并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四、完善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1、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加快推动《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出台,指导各地制定和出台本地区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对原有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延续、扩展、充实、提高,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2、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好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办法,改进操作程序,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 3、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建立以资金使用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和资金管理指标为主体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在5个市州开展试点,建立季度分析考评制度。以各地使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效果、各地财政努力程度和就业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因素,强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 五、继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 1、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示范、指导作用。组织开展农民工输入地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和劳务输出地外出务工人员就业需求调查,搞好信息发布,引导农民工按需有序流动。充分发挥驻外劳务机构作用。 2、以劳务输出示范县和农民工主要输入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劳务输出输入对接活动。推广“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搞好转移就业服务。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做好南水北调工程相关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加强“武汉城市圈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3、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支持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意愿,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 4、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树立一批技能型的新型省级劳务品牌,扩大以品牌为龙头的劳务输出。 5、总结评估省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积极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制度;继续推进“迎接新市民工程。 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1、推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按照“尽早启动、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全省推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2、抓好扩面征缴。严格执行统一申报核定,规范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加强稽核和重点监控。 3、强化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确保失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建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待遇水平。继续将失业人员的管理向街道、社区延伸。 4、开展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市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 5、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完善和规范经办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1、制定《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建立省级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加强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场所和人力资源市场、实训基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活动,推进规范化建设。 2、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加快建立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职业供求分析和失业登记监测制度,做好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发布工作。 4、根据国发〔2009〕4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加大对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加强县和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示范、指导作用。 八、加强就业工作的组织和基础管理 1、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年初分解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完善按月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调研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密切关注就业形势的变化。做好就业相关数据快速调查工作,随时掌握最新动态,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指导各地建立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加强就业相关问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支持。 3、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符合实际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失业登记统计办法,加强失业人员和就业人员统计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发布的途径和渠道,发挥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 4、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广泛联系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就业政策特别是应对当前形势所采取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宣传各地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以及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就业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营造就业工作良好发展环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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