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2015年苏州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 09:53:00   浏览:

发文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1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保医〔2015〕1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2号)规定,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自2015年7月1日起,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我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即1340元。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