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2015年苏州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 09:53:00 浏览:
发文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1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保医〔2015〕1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2号)规定,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自2015年7月1日起,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我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即1340元。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福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