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乡(镇)书记、乡(镇)长发放岗位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8 16:25:00   浏览:

发文机关: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07
生效日期:2003年04月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鄂政办发[2003]3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对全省现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发放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解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调离岗位后不再享受此项津贴。
  特此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