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0 09:46: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08
生效日期:2005年10月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交计[2005]240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交通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
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交通部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有关精神和统一部署,为切实解决我省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部和省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精神,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类治理,逐步推进。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欠并重,突出强调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正确处理好清欠与交通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交通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奔岢?ldquo;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2奔岢?ldquo;清欠和预防并重的原则。
3奔岢?ldquo;政府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
4奔岢?ldquo;突出重点和难点和“加强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为重点,带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
5奔岢?ldquo;及时处理、妥善解决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根据交通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分别是:
1苯?期目标是“三年清欠任务力争两年完成,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在2005年底前全部偿清(其中省管项目力争在2005年10月底前全部清偿),其他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力争在2005年底前全部偿清。根据省清欠办要求,各地清欠任务原则上于2005年10月底完成90%,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清欠工作的重点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以及“拖欠大户和“拖欠钉子户。
2痹镀谀勘晔且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努力从源头上杜绝拖欠的发生。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市场准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等手段,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争取不发生新的拖欠行为,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防止拖欠问题的机制。
四、清欠标准
解决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是:
1辈莆窠崆澹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的;
2焙贤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的(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3币呀?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的;
4敝醒胗泄夭棵偶笆〖度嗣裾?府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五、职责分工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省交通厅在交通部的指导和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及省清欠办的协调指导下,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省管交通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所管理的建设项目的预防和解决拖欠的督促工作,各市建设指挥部负责所建设项目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作;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和其他交通建设项目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督促下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作,省港口管理局、厅公路局、航道局负责行业监督检查。交通系统内计划、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招投标、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清欠工作。形成“省市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苯?一步提高对清欠工作的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构建和谐交通,交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交通部和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经作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以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交通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
2苯∪组织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指导,省交通厅成立了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省管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省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指导办公室。厅属有关单位、省管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市交通局也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充实力量,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清欠工作创造条件。
(二)抓住重点,全力做好清欠各项工作。
1苯?一步摸清拖欠底数,加快网上核销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拖欠情况要进一步摸清底数,特别是要对建设部门汇总的交通建设拖欠项目进行逐项核对。对不属于交通行业的建设项目和不属于本次清欠范围的交通建设项目要认真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整。同时要高度重视网上核销工作。一是施工企业在收到还款后3日内上网填报还款数额,逾期没有填报的,交通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限期完成核销工作。二是由建设单位出具还款凭证,报有关部门予以网上核销。
2蓖怀鲎ズ谜?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以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为重点,带动清欠工作的全面开展。一是要确保省级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严禁挪作他用或侵吞私用。省级到位资金要按照工程进展及时拨付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交通单位的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尤其是国省干线公路、地方一般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向同级政府如实汇报拖欠情况,积极争取政府优先安排交通项目清欠资金。三是要紧紧抓住政府拖欠中的“拖欠大户和“拖欠钉子户,采取逐个督查,逐一解决的方法,打场“攻坚战,啃下“硬骨头。四是要重点抓好县区级交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行业指导和协调力度。
3倍ㄆ诙讲榍迩饭ぷ鹘?展情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加大对交通建设项目清欠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可采取缩减对该地区新建项目的交通建设投资力度,减少项目安排等措施,以增强这些地区对现有项目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还款能力。对不认真贯彻落实部、省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贻误清欠工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采取各种形式逃避还款责任的企业,交通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奔涌旃こ探崴憬?程,按合同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留金。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留金而造成的拖欠,不论项目是否已经竣工验收或是否通过审计,必须尽快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保留金。由于索赔或工程变更存在争议或未得到及时批复,无法进行工程结算造成的拖欠,建设单位要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和协调,尽快达成一致并完成结算工作。对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先确定暂定支付金额,尽快支付,遗留问题可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对建设单位故意拖延不结算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5痹擞酶髦质侄危帮助施工企业解决拖欠问题。对于企业之间的拖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拖欠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对双方存在争议的,要发挥质量检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解决争议和纠纷提供服务和条件。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支持和帮助施工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问题。
(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
各地在抓好清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有关清欠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依法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在建或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1苯?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抓,将清欠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工程项目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检查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2奔忧壳捌诠ぷ鳎严格项目审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把好项目审查关,从源头上预防新欠的发生。收费公路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其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对需要地方政府资金配套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承诺资金按时到位,方可安排项目。凡资本金不足或资金不落实的,不同意立项;对已批准立项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施工许可。交通主管部门在安排地方交通建设项目时,应当考虑地方资金配套的能力,禁止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3奔忧拷ㄉ枋谐」芾恚规范从业单位行为。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禁止带资施工行为。加大对施工企业分包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卖资质和挂靠承揽工程行为。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保留金,及时完成工程结算。要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加强对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认真审查,及时审批。
4毖细窭投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并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由企业编制工资发放表,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可通过实行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工资支付公示制度等措施,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施工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5奔忧慷栽诮ㄏ钅康亩讲椋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督查力度,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到位资金,偿还拖欠。要加大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6敝鞫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认真做好有关清欠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接访,耐心解释,认真处理,妥善解决,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要支持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
7奔涌旖ㄉ枋谐⌒庞锰逑担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和索赔制度,建立以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认真执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将拖欠工程款情况作为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研究制定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信用标准,把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考核指标,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建立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以约束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8苯?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建设管理改革。针对目前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拖欠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同时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深入研究、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试点工作。
预防和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和省政府关于清欠工作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处理好清欠与发展的关系,加强行业管理,认真工作,确保清欠任务的完成。同时,进一步深化交通建设管理改革,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交通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5年度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