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5年度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2-10 09:48: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5年06月03
生效日期:2005年06月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劳社劳薪[2005]15号
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直属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的《江苏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结合省属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对省属企业落实2005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省属企业2005年度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
  省属企业2005年度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
  省属企业2005年度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
  二、企业增资来源
  实行工效挂钩(包干)的企业,其来源是当年预计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历年结余;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现工资列支渠道列支。
  有支付能力的工效挂钩企业,当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不超过基准线的部分,可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三、执行时间
  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执行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各企业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其支付能力自主确定。
  企业2005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部分,可凭执行情况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到省劳动保障厅追加工资总额计划。
  四、2005年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提高而正常增长,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