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发布江苏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1 10:06: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江苏省企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1
生效日期:2010年09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社发[2010]329号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根据我省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就业供求关系、企业人工成本及2009年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现就2010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全省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12%;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6%;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二、指导意见
(一)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其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二)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2010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2010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四)本年度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五)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支柱产业、特色行业的特点,积极探索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更好地为企业、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目前尚未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地区,应抓紧测算、分析和拟订工作,并尽快向社会发布本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一?年九月一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