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3 13:18:00 浏览:
发文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6
生效日期:2015年01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穗人社发〔2015〕5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8号)和《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
二、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8%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20%执行。
三、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通知有效期为五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6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