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3 17:00:00 浏览:
发文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4
生效日期:2015年02月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深人社规[2015]4号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4日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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