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市劳动局《关于设立劳动工资年度检查合格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申请》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5-03-04 10:06: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6年01月18
生效日期:1996年01月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财综[1996]2号,沪价行[1996]37号
上海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市劳动局《关于设立劳动工资年度检查合格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申请》的复函
(沪财综[1996]2号 沪价行[1996]37号 1996年1月18日)
你局沪劳办[1996]6号《关于设立劳动工资年度检查合格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劳动局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年度监督检查收取年度工资总额联合审核费每户每年10元。具体收费对象严格按市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沪劳综发[1995]89号文规定执行。(沪财综[1996]2号 沪价行[1996]37号 1996年1月18日)
收费收入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必须使用由上海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接函后请你局即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购印证》的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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