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14:39: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96年03月26
生效日期:1996年03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劳综发[1996]26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沪劳综发[1996]26号 1996年3月26日)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综合考虑本市1996年经济增长、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按各企业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分为:
  1.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不超过全市平均工资150%的企业,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人均1500元;
  2.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工资150%,不到200%的企业,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人均1000元;
  3.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工资200%的企业,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