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14:39: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96年03月26
生效日期:1996年03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劳综发[1996]26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沪劳综发[1996]26号 1996年3月26日)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综合考虑本市1996年经济增长、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按各企业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分为:(沪劳综发[1996]26号 1996年3月26日)
1.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不超过全市平均工资150%的企业,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人均1500元;
2.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工资150%,不到200%的企业,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人均1000元;
3.1995年人均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工资200%的企业,199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定为零。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确定上海市199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