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5 10:04: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嘉定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25
生效日期:2008年0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嘉府办发[2008]37号
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监委等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嘉定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外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本区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本区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本区实际的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本区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公正,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逐步消除事业单位之间工资外收入的不合理差距,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完善工资外收入限额水平、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二)基本原则
1、既要从制度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又要在规范过程中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稳定。
2、既要符合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向,又要与本区现行的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的有效措施相衔接。
3、既要坚持事业单位在总量调控下重岗位、重业绩的自主分配的主导地位,又要有利于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
4、既要逐步缩小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又要协调处理好事业单位与机关之间的收入关系。
三、范围和对象
1、各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事业性质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事业性质人员,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完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后,按本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2、市垂直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事业性质人员。
四、限额水平
将本区事业单位原工资外奖金、加班费、维稳费、高于本市标准的夏令补贴等项目实行归并,统一为工资外收入。本区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水平采取“合理限高、逐步缩小差距的办法确定。
(一)工资外收入最高限额的确定
工资外收入最高限额按区级机关归并到新的津贴补贴额度中的原工资外收入额度测得的同职级人员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各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限额的核定
各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为基础和调控两部分。其中基础部分不低于75%,调控部分不高于25%,具体比例由各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各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限额测算基数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五、发放办法
(一)基础部分。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业绩等情况,在核定的限额内,自行制定符合单位特点的发放办法。事业单位领导与最低职务人员标准的高低之比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相当于正科级及以下的事业单位:不超过1.6:1。
2、相当于副处级的事业单位:不超过2.0:1。
3、相当于正处级的事业单位:不超过2.5:1。
(二)调控部分。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加值班等因素)及其完成情况,结合考核制定工资外收入调控方案。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各主管部门确定的调控方案及事业单位上年平均人数,将调控部分的额度核拨至各事业单位,各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分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注重并强化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定的调控方案要向工作任务重、完成质量好、业绩贡献大的事业单位和人员倾斜,充分运用和发挥调控功能,努力使调控方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征求意见、科学设岗、强化考核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自己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重岗位、重贡献的分配机制。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分配办法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备案。
(二)加强思想工作
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工资外收入水平有所下降或需要逐步提高的单位职工,要正确引导,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的意义,自觉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本区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工作平稳有序,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是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分配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工资政策,严肃执行纪律,不得突破核定总额,坚决杜绝超核定、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或有价证券、实物的违纪违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发放情况的监管,及时给予指导督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对于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七、非区级财政预算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有关管理办法由各主管部门制定。
八、本《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本市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事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监察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监察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