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8 14:14:00 浏览:
发文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8
生效日期:2015年02月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闽政办〔2015〕3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徐 钢 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钟维平 省人社厅厅长
副 主 任:林卫宠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何国辉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吴小颖 省人社厅副厅长
委 员:张程远 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长级)
陈晓春 省卫计委副主任
孔繁军 省国资委政治部主任
高 榕 省总工会副主席
郭国华 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陈忠胜 省军区转业办主任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聘任、解聘省本级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二)受理省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疑难争议案件;(四)对省本级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五)应当由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具体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小颖同志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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