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1999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3 09:25: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1999年03月29
生效日期:1999年04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劳保养发[1999]20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1999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1999]20号 1999年3月29日)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199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现公布1999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及社会保险利率。(沪劳保养发[1999]20号 1999年3月29日)
一、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
市统计局公布的199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5元,以此确定:
1、1999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3015元。
2、1999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603元。
二、社会保险利率
1999年度社会保险利率为5%。
社会保险利率的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从1999年4月1日起至2000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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