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11:07:00   浏览:

发文机关: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
生效日期:2008年11月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川建发[2008]8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受地震灾害和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建设项目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现象有所增加,给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带来很大隐患。“元旦、“春节临近,又到了工程款结算和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跟踪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重灾区要高度关注因地震破坏停、缓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好灾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支付责任。各地要继续坚持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原则。因分包单位违法用工或企业负责人携款潜逃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分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分包单位无力支付的,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分包款中予以扣除;因总承包企业拨付分包工程款不及时或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解决,并在总包工程款中扣除。
  三、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对农民工工资投诉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力争做到问题发现在工地、处理在工地,避免扩大社会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对遗留未解决的投诉,要认真研究分析未解决原因,确定责任单位,落实偿还责任,确保拖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各地区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追究。各地要对农民工用工管理不规范、不及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项目经理及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其采取限期整改、停工、限制招投标行政处罚措施。
  六、做好建筑队伍的稳定工作。各地在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同时,要关注其他不安定因素及不稳定苗头,对隐患要一一排查,妥善处理,力争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大规模、恶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建筑行业的稳定。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