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生育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7 17:25:00 浏览:
发文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2
生效日期:2015年10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深人社规〔2015〕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意见》(粤人社函[2015]210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本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北京康复中心为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