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11:22:00 浏览: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9
生效日期:2014年12月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琼府【2014】7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规定,综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