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加班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4 23:15:00 浏览:
发文机关:广东省劳动厅
发布日期:1997年06月26
生效日期:1997年06月26
时效性 :已失效
文号 :粤劳安[1997]182号
广州、深圳市,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按劳动部劳电明发[1997]9号规定:凡用人单位在今年七月一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