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31 16:55:00 浏览:
发文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3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哈人社发〔2015〕120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鉴定范围
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的范围为:市直各委、办、局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区及其所属的委、办、局和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人。
二、考核鉴定的主要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表现,即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二是生产工作业绩,即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节能降耗、传承技艺的能力等;三是技术业务能力,即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技术业务能力考核鉴定工作由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
三、考核鉴定申报条件
申报各级别考核鉴定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考核,考核合格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相应的职业资格级别:
(一) 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取得本工种(专业)二级职业资格(技师)证书(《技术岗位证书》)三年以上(2012年12月1日以前)。
(二) 二级职业资格(技师)
取得本工种专业三级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技术岗位证书》)五年以上(2010年12月1日以前)。
(三) 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
取得本工种四级职业资格(中级)证书(《技术岗位证书》)五年以上(2010年12月1日以前)。
(四) 四级职业资格(中级工)
取得本工种五级职业资格(初级)证书(《技术岗位证书》)五年以上(2010年12月1日以前)。
(五) 五级职业资格(初级工)
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二年以上。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工人,可破格一个职业资格(技术等级)申报职业资格。
1.在2011年以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取得市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2.2011年以来获得区、县(市)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的;
3.在2012年以来本岗位连续三年获得区、县(市)以上记功奖励的。
四、申报程序
申报各级别职业资格(技术等级)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工作业绩总结,所在工作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申报条件进行考核和初审,合格后由本人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名册》并制作电子版。《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名册》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
在报名前统一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名册》(一式两份)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报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验。
五、职业技能培训
经资格审验合格的人员,应参加培训,培训工作由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组织开展。各县(市)(含呼兰区、阿城区)可根据报名情况申报单独组织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培训资格。经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鉴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在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天,总学时不超过200学时。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职业资格培训工种和收费标准
各工种(职业)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鉴定收费按哈价函〔2010〕44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对没有纳入以上工种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由用人单位确定其工作性质,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所列技术工种且国家颁布职业标准的,也一并纳入考核鉴定范围。所有工种(专业)设置均执行国家职业标准。
七、考核鉴定及评分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由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鉴定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办。职业资格(技术等级)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试题从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题库中随机抽取,对于题库中没有的工种试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实际操作考核采取实作或答卷形式进行,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统一命题。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分别采取百分制。
八、晋升职业资格
(一)晋升不同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须分别取得60分(含60分)以上成绩,方为合格。
(二)工龄男年满35年以上,女年满25年以上,可享受理论考试成绩加20分。
(三)二级(技师)以下(含二级)晋升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可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报考一级(高级技师)人员经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评审合格后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九、岗位聘用及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 。通过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合格后,方可聘用上岗。岗位聘用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岗位限额内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用。受聘人员从受聘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
十、报名时间和地点
按申报程序的要求经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办公室(道里区友谊路42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405房间,联系人:魏晓东,电话:84871527)审验后,开始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
8月3日——8月14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3点30分——17点,星期六、日休息)
报名地点:
香坊区和兴路38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号楼2楼报名处,联系电话:58976511,58976512。
报名时由学员单位统一携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名册》(附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及个人近期2寸免冠同版照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费,不接待个人报名。
十一、其他事项
(一)参加2013年和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考核鉴定未能通过的人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同步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需单独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名册》(附电子版)、个人2寸免冠照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及考核鉴定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人员,需重新组织材料参加2015年省人社厅组织的高级技师综合评审。
(二)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将本次培训考核工作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技术工人并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培训和考核。
附件:1.职业资格培训工种及收费标准
2.考核鉴定费收费标准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