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2 14:10:00 浏览:
发文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3
生效日期:2015年06月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黔人社厅发〔2015〕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黔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厅发〔2015〕16 号),现将全省及九个市(州)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含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公布如下:
2014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466 元,同比增长10.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487元,同比增长10.74%。分市(州)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贵阳市53394元(在岗54272元)、遵义市48219元(在岗49388元)、六盘水市43918元(在岗45244元)、安顺市42937元(在岗43830元)、毕节市43657元(在岗44037元)、铜仁市44232元(在岗46518元)、黔东南州42732元(在岗44126元)、黔南州45464元(在岗46538元)、黔西南州44832元(在岗46143元)。
2014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952元,同比增加176元,增长9.91%。分市(州)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贵阳市1869元、遵义市1700元、六盘水市1763元、安顺市1859元、毕节市1840元、铜仁市1822元、黔东南州1768元、黔南州1565元、黔西南州1786元。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
2015年6月3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