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天津市技工院校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9 13:47:00   浏览:

发文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7
生效日期:2015年09月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津人社办发〔2015〕139号
各技工院校办学主管部门及所属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切实维护正常学校安全稳定,推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15〕286号)要求,将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训楼(车间)图书馆等学生密集场所,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区域,汽油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备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设备,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推动我市技工院校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重点
  本次为技工院校安全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消防安全。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组织消防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二)食品安全。着重检查学校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校园安全。着重检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实战演练情况,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及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等落实情况,校园配备一键式报警设施,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等情况,学生安全意识、逃生技能等安全教育知识宣讲、校园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9月9—10日)。各技工院校在办学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照《天津市学习安全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建立安全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标准和完成时限。
  (二)市级检查(9月11—13)。在自查的基础上,我局成立6个检查组,深入院校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会同办学主管部门以及公安、综治、卫生卫计、市场和质量监管、市容和园林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限期整改。
  检查方式以听取院校自查情况汇报和实地检查为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院校要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安全责任、管理、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
  (二)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技工院校办学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院校,对校舍安全开展地毯式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三)切实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各技工院校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师生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四)着力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各技工院校要把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与加强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学校稳定、师生安全。
  附件:技工院校安全市级检查日程安排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