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 17:04:00   浏览:

发文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5
生效日期:2015年10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黔人社厅通【2015】39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2015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23号),经研究,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120元/人?月。请各地遵照执行。
  以上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