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8 11:22:00 浏览: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30
生效日期:2015年12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皖人社秘〔2015〕37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调整到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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