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2015-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17:35:00 浏览:
发文机关: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2
生效日期:2015年12月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佛人社〔2015〕2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6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近几年来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2015-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2.5%。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者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倾斜。
各类企业应根据省及我市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按照《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制订实施方案。企业要运用好工资的激励作用,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工资的奖励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科学合理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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