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推动一线职工岗位创新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05 14:31: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总工会等六部门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8
生效日期:2015年12月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工总经〔2015〕253 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职工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基础,是城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一线职工的创新创造力关系企业的竞争力、城市的创新力和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大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推动本市一线职工岗位创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贡献智慧和力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要求,以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职工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引导、培育、参与和激励为手段,着力搭建职工创新平台,营造职工创新环境,增强职工创新动力,完善职工创新机制,建立和健全职工创新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基本原则。推动职工岗位创新,要始终把握“三个坚持:
——坚持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着力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切实将职工岗位创新作为企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要把一线职工(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岗位创新项目、创新成果纳入到企业创新管理流程,给予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群众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
——坚持尊重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秉承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职工是创新的灵魂、岗位是创新的源泉的理念,尊重职工创新意愿,增强职工创新动力,支持职工创新项目开发、创新成果实现和创新价值认可,让想创新、能创新的职工有舞台、有支撑、有激励,使创新者名利双收,让创新真正成为职工的一种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的创新导向。形成有利于一线职工创新的政策环境、舆论导向和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一线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创新成果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使“千万个脑袋转起来、千万双手动起来的万众创新文化蔚然成风。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组织推进、人才培育、支撑服务和综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上海职工创新服务体系,推动职工创新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成效更加明显,为企业提质、降耗、增效发挥重要作用。全面实施“职工创新十、百、千、万计划。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力争达到35%;每两年选树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培育选树百名“上海工匠、百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百家职工创新示范基地;培养选树千名职工创新人才、千名首席技师、千个职工创新工作室(包括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五一巾帼创新工作室);培育形成万项先进操作(工作)法、万项职工技术革新发明成果、万个国家专利申请项目,努力建设一支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相适应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二、搭建职工创新活动平台
(四)深化职工创新实践平台。围绕企业创新转型、产业升级、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以及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征集、疑难问题揭榜攻关、先进操作法总结推广等活动,拓展职工岗位创新活动的覆盖面。
(五)完善职工创新展示平台。每年举办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上海职工科技节(上海职工科技活动用)、上海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每两年举办上海职工创新成果网上展、上海职工创新创意大赛,充分展示职工创新成果、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创新成效,激发职工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
(六)对接国家竞赛选拔平台。每年指导推荐一线职工岗位创新优秀成果参加国家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选,参加全国发明展和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每三年推荐参加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通过参展、参评和参赛,提升职工综合素质。
(七)拓展国际技术交流平台。组织一线职工科技创新优秀成果参加巴黎国际发明展、日内瓦国际发明展等国际发明展览活动,展示创新成果,交流创新心得,学习创新理念和方法。组织优秀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切磋技艺,学习先进操作技术,增强“中国智造能力。
三、营造职工创新良好环境
(八)鼓励职工创新创效。建立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职工创新积极性。认真执行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固有企业可与职工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职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应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职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坚持把职工创新成果与职工晋级挂钩,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一线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成就职工创新价值。鼓励国有企业与职工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固有企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权的,每年给予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应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的3%;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权或者以发明专利权出资入股的,给予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落实职务发明人获得奖金和报酬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给予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列入成本。
对经实际应用,并在生产或工作中取得成效的合理化建议,由所在企业单位按规定给予必要奖励,奖金不纳入工资总额,在生产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对合理化建议提出者、技术革新发明人等,应将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十)建立职工创新示范基地。每两年命名一批“上海市职工创新示范基地,获得单位将优先得到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并优先选送申报上海市专利试点或示范企业。
加强对职工创新示范基地的宣传、管理、评估和推广工作,鼓励和推动更多企业将职工创新纳入企业创新文化,为上海构建完善的职工创新体系、多元的职工创新载体、良好的职工创新文化、有效的职工创新机制和高素质的职工创新队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一)加大职工创新推进力度。定期召开上海职工创新大会,集中表彰职工创新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成果和示范基地。
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发挥社会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政府部门、工会网站资源优势,设立“职工岗位创新公益性宣传平台,打造“职工创新明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
四、增强职工创新发展动力
(十二)实施“上海工匠千人计划。面向全市各行各业,每年选树百名具有突出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上海工匠,用10年时问,培养选树1000名“上海工匠,发挥“上海工匠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上海工匠品牌效应,打造一支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要求相适应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推动创造一流技术、一流产品、一流业绩。
(十三)资助技能和创新人才。推行职工技能等级晋升奖励计划,对晋升技师和高级技师且符合条件的职工,由市总工会会同职工所在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或基层工会一次性奖励1000元和2000元。
鼓励职工岗位发明创造,对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一线职工发明人,由市总工会会同职工所在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或基层工会一次性奖励2000元。
资助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创新活动,对获得“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由市总工会和区县局(产业)工会以1:1配套给予项目资金扶持,一般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上海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十四)奖励职工创新先进。每两年在生产一线职工中选树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三年评选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上海工匠称号获得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金奖获得者、上海市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工作)法优秀成果奖获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凡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和“上海工匠称号获得者以及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工人农民组)的一线职工、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包括市总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行业性技能比赛,区县局〈产业〉、集团举办且经市总工会同意的技能比赛)第一名获奖选手、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前五名获奖选手、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及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得者(项目第一完成人)、国内和国际重要发明展金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将同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并优先安排参加职工疗休养。
对获得地区、集团、系统级创新成果奖项的优秀职工,由区县局(产业)、集团和基层单位从实际出发,给予必要的奖励。
(十五)支持和吸引职工创新人才。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职工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获得市场认可的企业职工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可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职工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年。
对被用人单位引进的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创新人才,包括全国和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包括享受劳模待遇),同时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的职工,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五、完善职工创新推进机制
(十六)建立人才培育发展机制。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形成多层次、多形式覆盖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发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作用,鼓励大型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中小微企业通过培训|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适需有效培训服务,同时发挥工会等社会培训资源作用。实施班组长岗位培训计划,定期举办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人发明家和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创新研修班,提升职工创新骨干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鼓励和提倡职工自学成才。鼓励职工采用不同的学习方式积极参加各类文化知识和有关职业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企业对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国家或行业认可)的,应给予承认并享受相应的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补贴。同时探索允许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15%的自由时间开展非职务发明研究的运作机制,培养高技能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畅通竞赛与比武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渠道,对获得全国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各工种前5名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符合相关条件者,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十七)优化创新示范引领机制。按照“企业智囊团、岗位创新源、项目攻关队、人才孵化器和团队方向标的目标,广泛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每年选树一批技术攻关型、技能传授型、人才培养型的市级和区县局(产业)、集团级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参评全国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着力拓展区县局(产业)、集团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发挥劳模、先进和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推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十八)建立创新合作交流机制。探索以项目为纽带,以劳模创新工作室为载体,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中建立跨界的职工创新联盟,加强产学研创新合作;定期举办职工专利技术、发明成果、先进操作法展示交流活动,为项目发明人、专利持有人与企业、社会搭建联系的桥梁,利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成熟技术、高新技术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创新发明项目的市场化。
(十九)完善职工创新服务机制。深化“职工科普讲师团进企业活动,进一步普及科技知识。积极发挥“上海职工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上海职工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作用,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和实务培训,扶助一线职工专利申请,着力为一线职工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和有关政策、评定和评估服务。
构建“职工创新服务+互联网工作体系,拓展“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功能,建立和健全全市职工合理化建议信息管理系统、职工创新专利申请服务系统、职工创新项目资助和技能晋级奖励网上申报系统以及职工创客网络交流平台、职工技能人才库、职工创新项目库,发挥互联网在服务、推动职工创新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
六、加强职工创新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职工创新工作统筹协调。积极发挥由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市科协等单位组成的上海市推进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工会、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科技性组织定期研究、指导和推进职工创新工作机制。
政府部门负责研究推进职工创新工作政策,指导职工创新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主动配合行政,做好职工创新活动的日常组织、推动工作。区县局(产业)、集团要参照建立相应的职工创新工作协调机构和支撑服务体系,完善职工创新人才的培育、选拔、奖励和创新成果的扶持、推介和转化的服务体系。
企业要加强职工创新工作领导,建立“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各方协同、全面推进的职工创新工作格局。要积极探索非公企业的职工创新载体和活动方式,增强非公企业职工创新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和谐共建、互利共赢。
(二十一)加大职工创新资金保障力度。市总工会将通过工会经费预算加大职工创新资金保障力度,支持职工创新活动开展,资助职工创新项目和创新工作室建设,奖励职工创新成果,激励职工创新人才、表彰职工创新先进。
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要相应加大工会经费对职工创新资金的保障力度,同时要用好政府有关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专项拨款同级工会用于支持和资助一线职工创新实践的相关经费。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创新扶持资金,支持职工岗位创新。
(二十二)注重发挥科技性社会组织作用。科学技术协会、职工技术协会、技师协会等科技性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各自的组织网络,广泛动员和组织各自会员参加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提高会员创新能力。
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协会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创建职工创客中心,集聚各类职工创新人才,努力把职工技协组织建设成为凝聚技能、创新人才,提高职工创新能力的“职工创新之家,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