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我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14:55:00 浏览:
发文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0
生效日期:2010年0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粤人社函[2012]4323号
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关心爱护,充分调动特贴专家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安排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生活补贴专项经费的通知》(粤财教〔2012〕153号)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2000年度及以前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津贴标准从4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各单位要及时将此情况通报相关人员,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0月20日
201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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