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11:14: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6
生效日期:2016年03月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京海联发[2016]3号
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提高引才工作针对性,促进人才供需信息对接,推动我市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2016年度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突出重点。专项计划申报工作应适应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及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对领军人才的需求,紧紧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大改革举措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任务展开。
2.立足高端。专项计划引才岗位应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拟引进人才应基本符合北京市“海聚工程引才条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公开公平。科学合理设置专项计划岗位,严格规范申报流程,确保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二、申报条件
1.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区要结合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学科及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中心、重点金融产业、高端产业功能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发展特点,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和金融、文化创意、都市型现代农业等产业开展岗位申报工作。
2.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版)》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不再受理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申报。
3.专项计划引才岗位中的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
4.专项计划引才岗位应明确支持条件、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5.专项计划不做数量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区可结合实际需求提出引才岗位及需求数量。
三、工作安排
(一)岗位申报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引才协调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用人单位酝酿提出岗位需求。引才协调单位是指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力社保局、各主管部门等,用人单位是指聘用和使用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截止时间:4月15日)
2.各引才协调单位负责统筹本系统、本地区引才工作计划,制定引才工作办法,提出对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填写《2016年度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截止时间:4月15日)
3.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负责收集本年度专项计划岗位需求信息,整理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市人力社保局研提意见后报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定。(截止时间:4月30日)
(二)岗位发布
在北京人才工作网、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网站、面向海外的专业人才网站及相关海外联络渠道,发布“2016年度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截止时间:5月15日)
(三)人才报名
各引才协调单位及用人单位接受海外人才报名,初步确定岗位需求意向人选。(截止时间:11月30日)
(四)落实人选
1.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拟引进海外人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合作协议,为海外人才提供相应工作平台和支持条件。(截止时间:11月30日)
2.各引才协调单位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岗位落实情况,填写《2016年度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撰写专项计划总结报告。(截止时间:11月30日)
3.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负责收集并整理汇总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落实情况,撰写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计划总结报告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截止时间:12月15日)
四、任务分工
1.各引才协调单位和用人单位可采取面向海外发布招聘公告、组织学术交流及项目共建等方式,推动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岗位发布期间,各引才协调单位和用人单位可邀请拟引进人才来京参加2016年度“海外赤子北京行等人才对接活动参观考察,加强对接洽谈(相关活动另行通知)。
对于符合条件的拟引进海外人才,各引才协调单位、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北京市“海聚工程及其他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申报评选。
2.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与驻外使领馆、海外华侨、海外华人专业社团等联系,依据专项计划,有针对性地寻访和推荐人才。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关村管委会要发挥驻海外人才联络处的职能作用,指导驻海外人才联络处广泛宣传岗位需求,定向推荐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
4.市人力社保局加强与在京“两院院士、知名专家学者的联系,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与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引才顾问加强联系,积极向各引才协调单位提供人才资源信息。
5.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协助用人单位就工作平台、福利待遇等方面与拟引进海外人才进行沟通,对符合北京市“海聚工程申报条件的海外人才给予申报指导。同时收集汇总报名的海外人才信息,纳入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并对入库人才进行长期跟踪,提供精准的人才推荐、配置服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引才协调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动员,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要加强与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的联络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2.结合实际,规范填报。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明确岗位需求计划目标,合理申报岗位需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岗位信息。
3.供需结合,强化对接。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单位要广泛寻访和推荐人才,支持引才协调单位工作。各引才协调单位和用人单位要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对接洽谈,确保引才工作取得实效。
4.加大力度,提高效率。各单位、各部门、各地区要理清工作思路,加快引才进度。有明确意向、近期可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快落实引才任务。各引才协调单位要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引才工作合力。
六、联系方式
1.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诸宁
电话:63161723
2.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联系人:何斯文、霍龙
电话:58540522、58540527
传真:58540568
地址:西城区德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6层
附件:1.2016年度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2.2016年度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落实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海南省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