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在各类产业园区推动建立企业雇主工作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5 15:31:00 浏览:
发文机关: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7
生效日期:2016年05月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6〕49号
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号),切实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等五部门决定在全市各类产业园区推动建立企业雇主工作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企业雇主工作处,要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园区管理机构为平台,积极开展引导服务,及时反映企业需求,切实维护企业权益,主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充分发挥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广大企业经营者的职能作用,维护园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主要职能
(一)政企沟通纽带。及时反映园区内企业意愿,为政府部门完善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推荐园区内优秀企业参加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
(二)企业服务平台。开展雇主文化服务活动,组织园区内企业参加“天津经济大讲堂、“企业家读书会。推进知名律师团队、专业法律服务、法规政策培训下基层,搭建劳动关系工作综合服务平台。
(三)典型培育基地。引导和推荐园区内企业及经营者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天津市百强企业排序、优秀企业家评选等活动。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模式,向园区内企业推广,提升园区整体水平。
三、组织实施
按照“稳中求进、完善提高原则,由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统筹指导,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推动,各区、县三方具体实施,以已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新申报的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和具备条件的园区为重点,建立企业雇主工作处,并逐步向全市各类产业园区扩展,实现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全覆盖。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三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文件的高度,抓好企业雇主工作处的组建、运行和指导工作,夯实基层三方工作基础。
(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区、县三方和企业雇主工作处要建立沟通机制和工作渠道,及时反映企业需求,共同开展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和动态监测。
(三)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各区、县三方要主动深入园区,面对面开展指导服务,保障雇主工作处顺利启动、顺畅运行,更好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性指导和多样化服务。
(四)各区、县三方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已命名劳动关系和谐园区企业雇主工作处的成立和挂牌工作,市三方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
联系人:嵇巍、杨蕊溪
联系电话:23591245(传真)
附件:企业雇主工作处登记表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