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09:44:00 浏览:
发文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5
生效日期:2016年04月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川人社办发〔2016〕2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有效查处和防范我省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密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决定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四川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16年4月25日
四川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查处和防范我省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密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决定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安排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审议相关制度文件;
(二)通报社会保险欺诈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分析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确定需省级督查督办的重大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
(五)指导地方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六部门共同组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公安厅分管副厅长担任联合召集人,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局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处长担任副召集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法规处,公安厅刑事侦查局、政治部人事处,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医政医管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支付结算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厅刑事侦查局、政治部人事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分管副局(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任务:负责联席会议筹办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和协调配合有关具体事宜;组织研究分析社会保险欺诈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任务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移送;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根据需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社保欺诈案件提供社保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推动和公安厅建立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供社会保险信息;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公安厅: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保欺诈犯罪,对人社厅移送的涉嫌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线索开展调查;对人社厅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需要帮助的,给予专业力量支持;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线索及时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如实立案,及时侦查,查明事实;建立和人社厅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研判力度,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加强对全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督办督查力度。
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或指导下级检察院依法履行: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类违法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做好重大社会保险欺诈类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相关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将涉嫌犯罪的社会保险欺诈类案件移送刑事处理,并做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参与重大社会保险欺诈类犯罪案件会商处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社会保险欺诈刑事案件;依法审判涉及社会保险欺诈的其他案件;做好对全省法院涉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涉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会商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协助做好医疗机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调查处理;根据调查核实工作需要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支持;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增值、征缴稽核、欺诈案件查处;根据调查核实工作需要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支持;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轮流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附件:1.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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