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10:34:00 浏览:
发文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7
生效日期:2016年04月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穗人社函〔2016〕88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主管局、集团公司,中央、部队和省属驻穗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广州市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7日
(经办处室: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83318452)
2016年广州市劳动关系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劳动关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促进动态管理,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1.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精神,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2.贯彻落实《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沟通协调机制。调整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定期组织召开三方协商会议,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三方协商办公室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提出需提交三方协商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指导各区完善三方协商机制,推进基层三方协商工作常态化。
3.进一步修改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探索研究进一步丰富激励约束措施,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和对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宣传力度,发挥辐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工业园区和街镇、村居(社区)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100人以上的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比例达到70%以上,创建率逐年提高,符合创建标准的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达到60%。组织召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联席工作会议,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4.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工作。全面推进花都区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各项工作;研究探索南沙自贸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示范区探索开展市区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工作。以体制创新、机制整合、要素集成、方法改进和能力提升为指导研究探索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新的模式,并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二、积极稳妥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5.以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强事前指导,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涉及企业和职工的基本情况,指导企业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耐心细致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最大限度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6.强化事中监督,加强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涉及国有企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把好职工安置方案核准关,引导企业在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职工安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加强事后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根据核准后的职工安置方案,依据分流安置方式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确保安置工作稳定有序。
三、加强劳动保障法规宣传培训,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8.加强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开展中小企业法人代表和劳资人员培训,加强与有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发布劳动合同简易文本,在建筑施工、餐饮娱乐等用工流动性较大行业推广使用。完善劳动用工备案与就业登记网上办理工作,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培训,防范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指导机关单位做好公车改革司乘人员分流安置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9.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加强劳务派遣机构日常监管,将核验情况和检查监督情况记入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记录,促进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
10.贯彻实施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对用工单位加强政策指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严肃查处以承揽外包等名义实行“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指导在辅助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民主程序。
四、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签订
11.做好《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和企业劳资人员《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培训。做好集体合同攻坚计划收官之年工作,总结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经验,推广引导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
12.加强与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及企业联合会等单位的联系,完善企业、行业、区域集体合同范本修订工作,积极稳妥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微企业集中的行业或地区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13.强化服务意识,优化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2%。
14.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完善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办法。建立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队伍,建立调停员工作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区可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支持具有一定社会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参与集体协商争议调解工作,保证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加强劳动标准建设,提高劳动标准管理规范化水平
15.制订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手册和规范特殊工时审批管理指导意见,继续改进和加强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全市特殊工时审批工作。
16.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劳动合同中的特殊保护条款,督促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备案登记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把未成年工招收使用登记备案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作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7.加强与行业协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推进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工作。
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基础建设,完善权益救济保障机制
18.总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经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的修订。
19.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规范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保障及案件调处等情况,确保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名称、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等内容上墙公布落实到位,调解工作扎实推进。
20.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统一发放调解员证书和胸徽,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
21.继续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完善国有(控股)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在非公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中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工作。
22.做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关停并转迁引发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指导企业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方案,建立沟通对话平台,引导职工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实行信息公开与提前告知制度,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解决员工诉求。
七、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整体效能
23.按照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要求做好两项许可(特殊工时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一项非许可类审批(集体合同审查)、三项备案(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企业裁员备案、用工登记备案)、一项内部管理服务事项(职工安置方案核准)等具体行政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4.加强劳动关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评审系统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系统,逐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信息化水平。
25.做好统计报表及分析工作。对每项具体行政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统计填报,及时掌握并分析企业用工状况和劳动关系状况,做好劳动关系形势预判工作,为制订政策提供依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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