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10:25:00   浏览:

发文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8
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黑人社发〔2016〕1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庆油田社保中心,哈尔滨铁路局医保中心、社保处,龙煤集团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分(子)公司社保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大庆市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城市,高度重视,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参保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黑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中央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利于加快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目标,有利于维护各类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社会保险的重点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人社部门要从数据比对、入户调查、数据整理管理与动态更新、完善参保扩面的体制机制与政策等方面入手,通过科学论证制定措施具体、任务明确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成立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机构,确定负责实施的机构。油田、铁路、矿业等行业社保部门要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人社部门进行参保登记,齐心协力共同将此项工作做好。
  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宣传启动、入户调查、信息系统应用等所需要的资金和设备,统筹调配和增加工作人员。负责实施的机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立足本地实际,善于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集中力量推进实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促进群众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认同和支持,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要积极创新和完善工作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登记、主动要求登记、积极自助登记。要组织学习培训,使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方法,提高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督导评估。在认真组织实施的同时,要密切关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树立好的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推动工作不断深入。省厅将加强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导检查,总结提炼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创新举措多、完成效果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指标缓慢、实施标准不高、责任落实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各地人社部门于2016年1月底前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报送至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省厅将择机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实地调研督导。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