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推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09:45:00 浏览:
发文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7
生效日期:2016年05月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浙人社发〔2016〕4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开展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实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是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补齐增收致富短板、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举措,是就业工作保障民生、守住底线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现就推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的对象是扶贫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农户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意的未就业人员,目标是确保每户帮扶对象至少1人实现就业。2016年的帮扶对象从扶贫部门2015年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调查摸底数中筛选,到年底前完成帮扶任务。今后每年根据扶贫部门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发现一户、帮扶一户,形成精准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准确摸清情况。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力量,通过入户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进一步摸清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劳动能力情况、职业培训意愿、就业意愿等信息,确定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2016年调查摸底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二)提升就业技能。各地要根据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个人意愿等特点,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探索推行村企合作、村村合作,完善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机制,实现从培训到就业的无缝对接。
(三)推荐落实岗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免费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及时提供符合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职业供求信息。可根据实际举办专场招聘或在各类招聘会场设立专门面向低收入农户的区域,提高人岗匹配成功率。结合各地登记报名情况,继续开展省内劳动力资源交流活动。积极发挥企业和扶贫致富带头人吸纳就业作用,鼓励他们招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
(四)公益性岗位进村。各地要贯彻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总结梳理当前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整改。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开发一批村级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农业服务类以及便民服务类等公益性岗位,满足就地就近安置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需要。
(五)鼓励自主创业。对有一定条件和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为其提供项目开发、专家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贷款、政策扶助、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积极扶持其自主创业。结合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精准服务活动,帮助低收入农户在网上销售农产品,推荐从事村级服务站等电商相关工作。
(六)落实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吸纳低收入农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低收入农户参加职业培训,低收入农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在公益性岗位上岗、自主创业的,要及时指导其申请享受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人力社保和扶贫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帮扶效率。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方案,指定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指导基层服务平台建立一对一帮扶、全程跟踪服务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省人力社保厅已建立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实名数据库,并已将2016年待核查人员信息通过“浙江省就业信息平台(www.zjjy.gov.cn)下发各地,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将调查摸底、实施帮扶、享受政策以及公益性岗位进村情况等信息及时录入,并根据工作进展动态更新,实现工作全程信息化。
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扶贫办将加强调研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通报工作情况。请各市人力社保局在6月10日前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12月20日前报送2016年工作情况。
联系人:省就业管理服务局蔡一帆、柳炜
联系电话:0571-85151526
电子信箱:zjjy_gx@163.com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
2016年5月27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