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14:26:00   浏览:

发文机关: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3
生效日期:2016年05月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济人社发[2016]6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6〕2号)文件精神,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范围和有关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济南市户籍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的,按实际招用毕业生数量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二)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不同时享受。
  三、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以我市上年度法人单位在岗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小型微型企业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二)补贴期限:社会保险的补贴期限为12个月。
  四、申领程序
  (一)申报材料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于每年的3、6、9、12月的20日前向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当月前一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企业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4.《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
  5.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支付凭证(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前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补贴审核
  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接收小型微型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其申报材料、就失业信息、毕业生的资格条件、保险缴纳情况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范畴进行审核,亦可登陆“济南工商企业注册微信平台核实企业注册信息,同时将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后扫描申报原件,内容上传“劳动99三版数据库,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劳动99系统,同时在《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编制《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3),于每年的1、4、7、10月的6日前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备案。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及时将各类附件表格以及小微企业上报的纸质申请材料装订存档、备查。
  (三)资金拨付
  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及时将《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支出表》(附件4)上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将汇总后的资金支出表报送就业办财务处、市财政局社保处。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对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将资金申请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向县(市)区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按规定将补贴拨付至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严格认定小型微型企业资格、认真核实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资格条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申领相关条件等,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要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并追缴所发资金,性质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做好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9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
  4.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支出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