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15:54:00   浏览:

发文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5
生效日期:2016年05月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鲁人社发〔2016〕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此次提高标准不冲抵各县(市、区)现行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各地要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