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实施效果专项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13:07:00   浏览:

发文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7
生效日期:2016年06月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宁人社函〔2016〕90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为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全面了解企业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情况,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为下一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供依据,决定在全市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实施效果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的影响;
  (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影响;
  (三)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预期情况和承受能力,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
  (四)2016年1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受益群体占比情况;
  (五)2016年以来人力资源市场企业招聘人员的起薪工资情况。
  二、调查方式
  采取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行业是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重点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各区(园区)调查样本从2016年企业薪酬调查企业中抽取,其中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各不低于5户,且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中的小微型企业各不低于2户,薪酬调查企业不足的要选择其它满足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充。各区(园区)在选定样本单位后,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填写调查表等方法开展专项调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园区)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市局调查方案的要求,围绕调查内容,认真做好调查实施工作,全面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专项调查工作。
  请各区(园区)于7月20日前将调查数据信息库报市局劳动关系处,并于7月30日前形成本区(园区)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的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市局,调查报告的内容要具体详实、重点突出、文字简洁。
  联系人:劳动关系处刘玉晓电话68788150
  邮箱:84500759@163.com。
  附件:《企业职工工资情况调查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