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15:20:00   浏览:

发文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31
生效日期:2016年03月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榕人社就〔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352号)、《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15〕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现将《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
  2.《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