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2 09:57:00   浏览:

发文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2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01
时效性   :6/30/2019
文号      :杭人社发[2016]170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杭州工匠,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2011〕36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和《培育“杭州工匠行动计划(2016-2020)》(杭人社发〔2016〕88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建立,以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主要依托,由我市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领衔,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机制。自2016年开始,每年计划建立35个左右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至2018年,在全市建成100个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职责任务
  (一)开展技术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推广新技艺、开发新产品的创新舞台。
  (二)推动技艺交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着眼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技艺技能交流传播活动,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互动的交流平台。
  (三)实行名师带徒。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开展技能传帮带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
  (四)引领技能研发。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总结技能大师的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强化应用试点和理论推广,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高技能研发的前沿阵地。
  (五)弘扬“工匠精神。结合生产实践和岗位要求,大力弘扬执着专注、敬业奉献、推陈出新、精益求精为主要内容的“工匠精神,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打造“杭州工匠品牌的拳头产品。
  三、申报条件
  杭州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可提出申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大师:领衔人应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申办的工作室拥有不少于3人(不含领衔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二)有保障:申办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工作有贡献及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有成效的技能大师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三)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
  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优势,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申报认定程序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建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委员会,其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和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认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负责认定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申报受理。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申报认定一次。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
  1.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衔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技术能力证书、学历证书、工作协议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布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评估认定。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五、考核评估
  (一)日常管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不定期检查工作室的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技能大师工作室于每年1月5日前进行自查,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运行情况表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期满考核。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新申报认定的重要依据。
  期满考核时,各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附件2)进行自评,并将相关台账、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考核评估组,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基础保障、技术成果、技术交流、带徒传艺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和材料评审,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打分评定。
  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技能大师工作室优秀名额按照参评工作室的30%确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工作室拒绝接受市人力社保局考核管理的;申请承办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工作室领衔人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工作室领衔人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的,或退休,或离开申报单位的,不列入考核,该工作室将不能重新提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认定申请。

  六、保障措施
  (一)对新认定为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二)对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
  (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优先推荐“金蓝领培训、首席技师认定及其他各类人才奖项的评选。
  (四)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满1年的技能人才,经领衔人推荐的,允许破格进行高一等级技能鉴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带徒,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带徒人数,可享受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需要使用杭州市公共实训指导中心实训设备及场地的,予以优先安排。
  (六)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助。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由原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认定委员会评审后可重新认定为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并享受相应资助。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继续申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资格。
  (七)对申报而未被认定,但经认定委员会综合评审具备培育孵化条件的工作室,可认定为杭州市技师工作站,培育孵化期限为3年。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2016年底前,各区、县(市)均须建立区、县(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对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大师工作室,最终形成企业、区(县市)级、市级大师工作室阶梯式建设体系。2017年开始,各区、县(市)推荐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对象,原则上应为区、县(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大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申报单位要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支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八、其他
  (一)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为3年,前发《关于建立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460号)同时废止。
  (二)本通知由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