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1 15:20: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5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社办〔2016〕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协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发布信息。各地要结合本地高校的实际情况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实施,在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和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等相关活动中广泛宣传推介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已有信息宣传发布渠道,及时转发中国国家人才网“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的相关信息内容,开展好政策解读、流程发布、信息公布等工作。要积极挖掘和收集当地企业意向接收法国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广泛了解在法国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意向接收中国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引导有需求、有能力、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有意愿接收法国实习生的企业自愿参加计划。
二、明确操作办法,规范出入境审核。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实施遵循市场原则,由有需求的人员和企业自主对接、双向选择。依据《实施方案》有关中国实习生在法国实习部分中的第四、六条规定,各市人社部门对提出申请的中国实习生身份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做好“三方协议的签订和备案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由人社部统一制发的“千人实习生计划确认书。依据《实施方案》有关法国实习生在中国境内实习部分中的第四、七、十条规定,各市人社部门对境内企业提出的使用法国实习生申请、法国实习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加注“实习字样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填写获得外国人就业证的法国实习生及其在华接收企业信息表,并指导其办理入境签证及居留手续。
三、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中法千人实习计划的组织实施。要及时收集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并将需求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省厅人才中心。要建立计划实施的跟踪服务机制,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各地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联系人员名单》(附件2)和计划整体落实情况及做法请分别于7月12日、12月10日前报送至省厅人才中心。
联系人:张洁娴,邮箱:1575058600@qq.com。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2.各地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联系人员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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