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13:26: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8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京人社劳发〔2016〕127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发布我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16年我市经济发展预测,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9%;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
  二、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2014年、2015年效益增长较快,2016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四、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7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
  (二)2016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
  (三)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三项比重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四)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我局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五、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六、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七、北京市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
  1.北京市2015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
  2.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