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公布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2 17:24:00   浏览:

发文机关: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7
生效日期:2016年06月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济人社发〔2016〕7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缴费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76号)规定,现将我市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82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6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930元;上限为14646元。
  同时,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2930元)至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82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