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14:28:00 浏览: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1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豫人社函【2016】8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解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重点企业用工情况,科学研判就业形势,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情况
1、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招聘的用人单位数、招聘人数,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人数、人员类别;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求人倍率)情况,并分别进行同比和环比分析,研究分析其变化趋势;
2、供求双方结构变化情况及分析。如需求的行业变化情况,本地人力资源供给缺口和需求缺口较大的行业或职业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3、需要重点说明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新变化和新情况。
(二)本地重点企业用工情况
1、监测企业员工数量情况;
2、如企业出现岗位流失情况,需要详细分析岗位流失数量、解雇解聘劳动者数量、原因及同比和环比分析等;
3、如企业存在缺工情况,分析有缺工情况的企业数量、占监测企业总数的比例,并进行同比和环比分析;缺工企业行业分布情况、缺工岗位职业分布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企业未来30天内预计招工数量等;
4、需要重点说明的企业生产经营、破产倒闭和招用工方面出现的新变化和新情况。
(三)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1、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2、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四)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变化情况预测和判断
对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变化趋势以及监测企业员工数量变化情况进行预测和判断。
二、指标选定
(一)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主体选定。以进入本地人力资源市场的登记招聘单位数、求职人数为准,重复登记的列入统计数。
(二)重点企业选定。综合各地产业企业颁、产业集聚区建设等情况,由省厅确定各市(县)抽样数量及行业类型(见附表1)
三、报送时限和方式
(一)报送时限。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省辖市、直管县的分析报告于每季度初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情况。
(二)报送方式。分析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以传真(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至省厅就业办。同时报送附表2和附表3。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对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意义,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制定方案,细化分工,并协调有关科室和单位,共同做好组织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分析工作。
(二)建立制度,分级负责。各地要建立季度分析报告和辖区企业固定联系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登记、整理和初步分析,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提出建议;各省辖市、直管县人社局负责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重点企业用工情况汇总分析,并按时向省厅报送分析报告及相关统计;省厅将对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的汇总分析,定期发布有关情况。同时,要选定有代表性的工业园区和企业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并逐步增加监测企业的数量范围,扩大监测覆盖率,提高监测质量。
(三)认真分析,及时报送。要按时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到有数据支撑,有分析研判,客观准确地反映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变化情况。各单位首次报告情况时请同时报送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选定的重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王海山
电话:0371-6969008169690320(传真)
邮箱:ggjyfw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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