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5 16:45: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9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社函〔2016〕26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要求,现将《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重要举措,也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社系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事关人社部门的形象。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上,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务必把好事办好。
  二、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是人社部门向社会和公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厅各处室、单位做好厅本级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各市县区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第一批9项公共服务措施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多做“加法,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各市人社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于8月5日前按条线报送厅各责任处室、单位,厅各责任处室、单位于8月10日前汇总并报送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地人社部门要持续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完善落实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自觉践行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牢固树立人社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附件: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