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10:05:00   浏览: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8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琼人社发〔2016〕160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人社厅函〔2016〕20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各市、县(开发区)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业务。
  二、加大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市、县(开发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积极有效的宣传,使广大参保人员特别是流动人员全面准确了解政策,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