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2 13:50:00   浏览:

发文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5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川人社办发〔2016〕8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2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2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至2020年,利用5年左右时间,结合地方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安排,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顺利实现再就业和稳定转岗。

  二、组织原则
  对有职业培训需求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按照就近就地、本人自愿的原则,指导其根据个人意向、文化程度、技能水平、身体状况等报名参加培训。对报名培训人数少、不具备培训开班人数条件的,协调培训机构采取合并组班、插班、跟班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对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失业人员普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要围绕当地新拓展的产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展高新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服务业以及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对企业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面向企业转岗职工,指导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转移到新岗位但无相关技能或技能过时的职工,普遍开展定向初、中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对技能偏低的转岗职工,重点进行中、高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列入技师培训等培养计划。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在研究制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时,把相应的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措施列入其中,加强组织督导和工作推动。对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业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和中央企业,可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予以奖补。
  (二)建立培训工作基础台账,强化培训质量。加强对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组织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定向、订单式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工学一体,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要加强监管,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培训高效、有序。
  (三)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普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长期停产和过剩产能企业的拟分流和转岗职工,要普遍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科学确定培训时限。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资金安全有效,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四)做好服务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了解掌握分流安置职工人数、基础信息、技能水平、分流方式、培训意愿等情况,并指导培训机构合理设置培训项目,严格培训标准,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广泛动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建立并公布培训机构名录清单,引导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进行科学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多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各市(州)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更加具体的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情况要实行单独建帐统计,每半年上报一次。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陈思琪
  电话及传真:028-86113498;电子邮箱:ldtpxc@163.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