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10:13:00 浏览:
发文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8
生效日期:2016年06月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冀人社字【2016】102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要求,创新和改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2016年5月25日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和规范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为扎实做好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摆到重要位置来抓。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覆盖面广、敏感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作为践行党的宗旨观念和群众路线的实际举措,作为联系群众、团结群众、服务群众的具体抓手,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坚决克服“等、靠、要、拖等消极依赖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取消收费后面临的基础设施落后、工作人员不足、经费保障不够等实际困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政策纪律,扎实抓好各项规定要求的全面有效落实。《通知》围绕当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十五条规定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人社部门及服务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找准工作定位,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在8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所属区域内所有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信息名单,并在每季度进行动态完善,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各类服务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公布服务内容和办事指南,明确免费项目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取消的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借口变相收费,取消的工作程序严禁以任何理由增加环节。
要建立健全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度。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按照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的档案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得以缺少材料为由拒收档案。相关机构办理流动人员社保、退休等手续时,可由本人提供其他材料作为佐证,不得以档案缺少材料为由设置障碍。
要畅通档案转递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授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可凭接收机构开具的调档函直接转递,不再办理流动审批手续,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由相关部门商定解决。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存档期间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等相关手续。流动人员办理社保转移接续、退休、档案再流转等手续时,相关部门不得以缺少上述材料为由设置障碍。转递档案时,转出机构应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参考样式附后)。
要严格落实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类服务机构,特别是公共服务机构,要自觉明晰档案接收的对象和范围,注重加强与区域内其他机构的协调配合,省、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县级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和条件,不得强行推进档案属地化管理服务,对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授权给其他机构的人社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要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禁以授权、下放等为借口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推之门外、一放了之。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不得无故再进行代存代管。
三、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人社部门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密切联系群众、展示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各级人社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人社部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和作风整顿要求,牢固树立“公共服务、“公益服务意识,加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育,完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全面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工作机制,营造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提供细致舒心的人性化服务。要加快推进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的开发应用,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异地查询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方法模式,加快构建适应省情、方便群众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制。
四、加强监督指导,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展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本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责任,经常对辖区内存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推诿拒收、无故清理和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问责到人。要按照归口管理、集中统一的要求,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教育引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向公共服务机构和经授权的服务机构集中,逐步理顺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要积极动员全社会支持、监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反映,畅通投诉渠道,加强问题整改,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档案目录清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8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 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