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5 15:36:00   浏览:

发文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0
生效日期:2016年08月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保外〔2016〕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升引才聚才的灵活性,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导向和机制,构建政府引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的引才格局,着力提升我市人才集聚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97号,以下简称“海鸥计划)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委办发[2015]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布置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前期“海鸥计划申报工作,加强对“海鸥计划文件的学习和领会,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今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及专家进行申报。

  二、“海鸥计划申报对象为:外籍专家和港、澳、台籍专家;在海(境)外工作,以柔性方式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资或中方控股企业;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的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
  1.已在苏创办和领办企业的海外人才;
  2.已获得苏州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3.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流动。
  三、资助标准。
  1.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高于5万元的,可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劳动报酬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劳动报酬必须以引进人才在国内的纳税依据作凭证。
  2.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根据项目引智的技术含量和对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引进人才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在引智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企业对实施项目的投入、团队人员组成,实施项目的进度情况、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及绩效情况,人才在苏州服务的时间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资助要求的分三个类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补贴,资助最高不超过单位引进人才使用费用的50%。
  3.对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藉专家,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各单位申报材料向属地市、区人社局提交,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市人社局申报。所有申报均应由申报单位先网上填报,经所在市、区人社局网上初审、市人社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统一从网上打印申报表呈报。市人社局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后统一公示、发文。

  五、呈报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上报《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表网上打印,均应加盖要求公章)以及附件《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附件封面及目录页网上打印)合订本材料一式两份。
  各市、区人社局负责收集所属各申报单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另提供《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网上打印,并盖章),并出具请示报告函一份。
  六、其它要求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须为2013年7月及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0月15日,书面材料上报受理截止时间10月31日。
  网上申报网址: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http://www.rcsz.gov.cn/rcsz)
  网上申报分单位注册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两部分,分别审核,只有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前期已通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直接申报项目和专家资金信息。申报期间各市、区人社局应有专人每天及时初审网上信息,确保申报单位及时申报。
  联系电话:65228872
  传真:65228872
  联系人:顾静
  邮箱:44850555@qq.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