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至四级工残退休人员伤残津贴年度调整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11-25 15:31:00 浏览:
发文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9
生效日期:2008年05月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穗劳社函[2008]618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至四级工残退休人员伤残津贴年度调整问题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618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穗劳社函[2008]618号)
你中心《关于1-4级工残退休人员伤残津贴年度调整的请示》( 穗社会保中请[200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至四级工残退休人员伤残津贴年度调整中有关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一至四级工残退休人员伤残津贴调整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8]836号)执行。
附件:《关于一至四级工残退休人员伤残津贴调整问题的复函》(粤劳社会函[2008]836号)(略)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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